2024年4月6日 星期六

賣未簽證發行股票 免證交稅

 2024/01/05 00:20:27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民眾若出售未經簽證發行的股票,是否要繳納證券交易稅?國稅局表示,只要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買賣的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都應依法徵收證券交易稅。因此,出售未經簽證發行的股票,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但若是轉讓出資額,屬財產交易,則需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依法徵收證券交易稅。而該條例所稱的「有價證券」,有下列二種情形,第一是依公司法規定印製股票,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實體股票者,第二是依公司法,公司發行股份不印製股票,而洽集中保管結算所登錄發行無實體股票者。

國稅局指出,民眾出售股票時,可先確認該股票是否已完成法定發行手續,如果未經依法簽證(實體股票),也未採登錄發行(無實體股票),就不屬於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的「有價證券」,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

2021年6月27日 星期日

好書推薦-大錢流:金錢的流動影響了歷史的變動,看記帳如何改變全世界,左右全球商業模式與金融發展

  「大錢流:金錢的流動影響了歷史的變動,看記帳如何改變全世界,左右全球商業模式與金融發展」一書的架構是藉由三幅名畫、三項發明及三首名曲以說故事的方式呈現會計的歷史及介紹簿記、會計及財務金融整體概論,穿插了一些在經濟大恐慌時期的經濟學者所提出的論點(如約翰.梅納德.凱因斯所提出的有效需求)。
  此書由三大名畫揭開序幕,由銀行革名及簿記革命的起源義大利開始至荷蘭的公司革命,說明「記錄」、「銀行對商人資金的借貸」再至會計的起源「簿記」重要性,梅迪奇銀行的起落,這個部份我個人認為可以再延伸閱讀另一本書,書名為「會計帝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壟斷與危機」。
  第二部分籍由三大發名「蒸汽火車」、「蒸汽船」及「汽車」的發明來說明工業革命後對財務計的重大變革,其一則為「固定資資」,其二則為「折舊的分攤」,又因為蒸汽船的發明而產生了愛爾蘭移民新大陸「美國」,此時愛爾蘭發生了「馬鈴蘭饑荒」,新大陸「美國」鐵路、製造業相關公司不斷的成立,雖然英國人有意投資美國,但問題是無從得知投資標的的財務情報,故引起了投資者革命;二十一世紀進入了全球化後,產生了國際革命,然而金融資本市場全球化與國際會計基準如何製訂突顯的相對重要,再此之前各國有屬於各國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但製訂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主導權會是再美國手上或者是英國手上尚未定論,另藉著海運與IT掌握霸權的英國全球戰略,讓英國繁榮的三角貿易,在此章節有詳細說明。
  第三部份則以三首名曲來看待管理會計與財務金融的推展,至美國南北戰後所產生的成本「標準化革命」,延伸至「管理革命」,杜邦家族在此小章佔有重要的角色,杜邦家族的「皮耶羅.S.杜邦」完成數值管理框架,其框架「杜邦公式」,投資報酬率(ROI)就是其一,最後則以「價值革命」來完成論述,其中有提及是從財務成本來思維公司價值及關注日後獲得的報酬來反推現在的公司價值,兩者不同的思維則會產生不同的投資思維。
  此篇文中有提及另一本書「會計帝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壟斷危機」一書,是剛好此書的序幕與「大錢流:金錢的流動影響了歷史變動,看記帳如何改變全世界,左右全球商業模式與金融發展」一書,所論述的背景及歷史時間序而有所重疊,然而「會計帝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龍斷與危機」重頭戲是再於會計產業上的論述,故可做為延伸閱讀的媒介。

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短期票券及債券介紹

  短期票券是指期限在一年內之下列短期債務憑證:
    一、國庫券(TB)
    二、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NCD)
    三、銀行承兌匯票(B/A)
    四、商業本票
    五、距到期日一年以內的各種債券
  
  債券有分為政府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以臺灣來說,政府公債有分為中央登錄債及地方公債,中央登錄債券係指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及國庫券,而地方公債係衣直轄市「債務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及「債務基金公債發行及管理辦法」規定,以登記形式發行之地方債,發行後經理銀行將承購之相關資料登載站證券集中保管機構簡言之,為我國地方政府(目前只限直轄市政府)發行之債券;金融債券係指由儲蓄銀行、專業銀行或商業銀行所發行之債券;公司債可分為普通公司債及可轉換公司債,公司債係指由公民營公司基於改善黃財務結構或拓展業務等目的而需要籌措中長期資金,依公司法規定發行之債券,其信評因發行公司優劣而有差異。
  中央公債可向銀行、票券金融公司、郵局及證券商購買,依中央銀行公告「中央公債交易商」(請點選中央公債交易商可下轉PDF檔,即可知截至108年08月30日止可交易的金融機構,若有更新名單請上中央銀行查詢中央公債交易商名單為主),而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原則上是在證券商交易購買,另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及商業本票原則上是在銀行業交易;臺灣債券介紹可參考「證券服務647期」(請點選證券服務647期即可下載PDF檔)。
  各個發行公司債、金融債券、公債的利率可上公開觀測站查詢,政府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的交易時間、交割方式…等可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的「債券市場資訊」查詢。
  

2019年12月6日 星期五

購買票券及債券所獲得之利息對於個人所得稅賦

  利息收入的來源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於各家銀行及郵局開立的銀行戶頭之存款(支票存款除外,因支票存款大多不計息)、第二類是因「借貸」而產生的利息、第三類是購買短期票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而收到的利息,此規定於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存款利息及因借貸而產生的利息收入需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併於每年五月份申報,另存款利息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儲蓄特別扣除額全年扣除數以二十七萬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薄金利息及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不包括在內。
  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指的是扣繳義務人在付利息時,利息總額需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後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而所得稅法所第十四條及第十四之一條規定的利息所得分離課稅的項目有購買短期票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然而此類的扣繳率為百分之十,例如買一張十萬元的政府公債,公債的票面利率為1.2%,利息收入應為1,200元,但利息收入1,200元需要扣繳10%的扣繳稅,故實際個人會收到的錢會是1,200元減除120元等於1,080元的利息。
  然而何謂短期票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是另一個課題,待有時間在整理給大家。

2019年11月24日 星期日

股利所得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分析(下)

  股利所得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上)已經有大致上的介紹,但還有一種狀況並未在前一篇說明清楚,上一篇的文章著重於投資於國內企業獲配股利對稅務上的解說,但是尚有一種是投資人投資於外國企業在台灣的證券市埸上市(無論是上市、上櫃或興櫃),其股票名稱會是××-KY,例如美食-KY……等,獲配其股利則為海外所得,其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方式所考量的因素與前一篇完全不太相同,而相關新聞如下。

獲配國內企業、KY股利如何課稅
  買賣股票是目前流行的投資管道之一,不少人為獲取利潤而從事股票投資。財政部提醒,KY股所配發的股利是屬於境外所得,投資者若為營利事業要併計所得課稅,如為個人雖不須併入綜合所得,但應併入最低稅負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臺灣證券交易所在去年6月27日起,配合證券簡稱位元擴充,外國企業來台上市,不再以開頭「F」來代表,而是以公司名稱後面加註冊地,如「F*中租」變更為「中租-KY」,其中「KY」代表註冊地位於英屬開曼群島。
  而投資KY股所分配的股利,與投資國內企業發行的股票所獲配的股利,兩者相關課稅規定並不相同。
  官員表示,若投資人是營利事業,其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所得,如屬於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的轉投資收益,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但營利事業投資KY股所獲配的股利所得,因KY股是外國公司來台上市(櫃)的企業,其所發放的股利,非屬所得稅法第42條的免稅範疇,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規定併計所得額課稅。
  而若是個人投資國內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是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的營利所得,應計入綜合所得稅課稅;至於個人取得KY股所獲配的股利,該項股利是個人海外所得,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雖然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但需審視是否適用所得基本稅額。
  以105年度為例,如每戶海外所得全年合計超過100萬元者,應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若全戶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則須繳納基本稅額。
  但會計師表示,若是國內所得需繳納的稅負,大於等於最低稅負,就只要繳納國內稅負即可。舉例來說,若某甲國內所得1,000萬元、海外所得1,670萬元,兩者加起來即為全球所得2,670萬元,因此全球應課稅所得為2,000萬元(2,670萬元-免稅額670萬元),其再乘以20%(單一稅率)等於400萬,即為甲在全球所得應繳的最低稅負。
但某甲在國內所得1,000萬元的部分,就要繳納所得稅400萬元,大於等於全球所得應繳的最低稅負,因此無須再繳納最低稅負。
以上新聞轉載自《工商時報》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股利所得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分析(上)

  股利所得一詞或許一般投資大眾來說,是既孰悉又陌生的名詞,股利所得的產生來自於投資人投資一個企業或者是企業之股東經營一公司行號,無論該企業、公司行號為公開發行公司或者是非公開發行公司,每年之營業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費用後所產生之稅前淨利,其稅前淨利扣除掉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台灣來說需依所得稅法規定之稅率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後,再依公司法之規定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後,餘數之盈餘分配予企業股東或有投資該企業之股東,依持股比例或投資股數做分配,其所得人為個人時獲得之盈餘分配的金額收入稱之為股利所得,在台灣之所得稅法稱股利所得為營利所得。
  個人獲得股利所得時,再衡量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稅賦時,唯不能單一衡量單一股利所得對於個人綜合所得稅所產生的稅賦,而是必需要考量個人其他的所得來源通盤考慮,其他的所得來源如薪資所得、租賃所得、利息所得、執行業所等…等,然而依據台灣所得稅法於107年底所得稅法修正後稅率,股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計算方式有二:一、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享有股利所稅得8.5%之可抵減稅額,每一個申報戶上限8萬),二、股利所得按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故再衡量每一個申報戶(此所稱的申報戶指的是所得稅法所稱之申報戶)之所得稅賦,是必需要加計所有的所得來源,再依照所適用的所得稅率來評估,通常來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再20%以下的申報戶來說,股利所得都會選擇享有股利所稅得8.5%之可抵減稅額,每一個申報戶上限8萬,申報個人綜個所得稅,若所得稅率再30%以上者則會選擇股利所得按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2017年10月8日 星期日

投資與財務報表之關係

  資本市場中分為初級市場(primary market)和次級市埸(secondary market)。初級市場又稱為「發行市場」。次級市場又稱為交易市場。初級市場是指公司原始向社會大眾(投資人)發行股票、債券或其他權益憑證,即原始發行證券的市場,形同一個從未上市、未上櫃及尚未興櫃之公司營運好長一段時間,想至資本市場向社會大眾公開募資,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調整,包括會計帳務、公司的內部控制、公司制度、人事安排的調整……等,都需要一些時間改變,再到詢求配合輔導上市、上櫃及上興櫃的證券商及會計師,且需經金管會之證期局的核準,至最終正式之上市、上櫃及興櫃,其間需讓股權分散,此過程稱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IPO)之過程。次級市場則為已發行證券的交易市場,如證券交易所和櫃桂買賣中心等,方便已發行證券的流通轉讓。從IPO至交易市場的過程有許多法令要特別注意,最主要的是來自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規定。
  初次要上市、上櫃、興櫃的公司要向社會大眾籌資募股,免不了要提出令人可信任的財務報表及值得信櫃之會計師的簽證,至於原先已經上市、上櫃及興櫃的公司財務報表本身是一個必備的條件外,在了解一間公司營運的狀況,除了從財務報表去了解外,還必須要從年報中的致股東函、公開說明書及管理階層之討論、分析及預測,這些東西在年報的內容裡是必備的,不管國內或國外皆如此,以最有名的是巴菲特的「給股東的一封信」,公開發行公司的年報都可以在公開觀測站裡都找得到,然而有些資訊並非可以從財務報表裡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而是需要依靠一些新關、雜誌、政府的政策…等來了解產業的脈動。